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9]32号
武进区农林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站,兽医站,经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各科、站、办、农干校、江苏省水稻研究所、种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0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局各职能科室根据方案要求,抓紧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200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农林局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提高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水平,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三、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底-4月中旬)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11月底)
一是组织检查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进行清理检查,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
二是开展服务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引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是强化督导整改。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推进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顺利完成整治任务,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各部门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严格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督导,层层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明确进度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提高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
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09年全区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09年全区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09年全区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09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
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2009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8.2009年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决定成立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于志明 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诸东海 区农林局副局长
蒋惠中 区农林局副局长
顾 文 区农林局副局长
张小虎 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吴雪明 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冠群 局农林园艺科科长
周 明 局市场信息科科长
黄晓元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傅华欣 局植保站站长
汤国平 区林桑站站长
顾建国 区水产渔政站站长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由局市场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按整治任务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诸东海 区农林局副局长
副主任:周 明 局市场信息科科长
钱金敖 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李 明 局市场信息科科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信息科,联系人:李明,电话:86310450 (可传真),E-mail:liming701222@yahoo.com.cn。
附件2
2009年全区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常州市农林局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立以蔬菜、水果、茶叶等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为整治重点,坚持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坚决杜绝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种植业)重点生产基地或园区。
四、整治任务
一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食用菌中添加荧光增白剂的行为。
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三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种植业生产基地或园区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局农林园艺科牵头负责。
联系人:周建国 联系电话:86310547
2009年全区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段
时 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3月15日-31日
部署工作
发布文件、制定行动计划
农林园艺科
及时到位
第二阶段
4月1日-
15日
自行检查
调查、了解并总结
各镇(街道)农林站
准确评价、找出问题
4月16日-30日
宣传发动
配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现场培训咨询活动
各有关单位
各大媒体有声音,企业倡议承诺不生产、不销售禁用高毒、假冒伪劣农药,指导农民识别购买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月-11月
技术培训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
农林园艺科、
确保进村入户
第三阶段
12月
总结提高
总结工作经验、通报表扬先进
农林园艺科,各镇(街道)农林站
确保实事求是
附件3
2009年武进区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奶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围绕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和运输等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奶牛饲养水平,严格奶站经营许可,规范生鲜牛奶收购经营秩序,加强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检查,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依法规范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牛奶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实现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牛奶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模奶牛场、奶站检查率达到100%,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重点区域:横山桥、郑陆、遥观等奶牛养殖密集地区;
重点单位:现有的8个生鲜乳收购点和18个规模奶牛养殖场(户)。
重点开展好四项工作:
1、奶站清理整顿与规范。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根据奶牛养殖布局和生鲜牛奶流通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奶站,依法做好奶站设立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奶站的监管,指导和帮助奶站建立健全合同购销、质量检测、安全卫生管理和台账记录等方面的制度、规程和档案,推进奶站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做好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并落实好生鲜乳交接单制度。4月份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2、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测,以奶站、规模奶牛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组织好监测采样、送检工作。
3、奶牛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开展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技术培训,引导奶农按照《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科学饲养,健全养殖档案,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保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4、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和实施,继续强化“一对一”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
2009年全区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4月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监测计划
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监测任务
生鲜乳生产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
基本完成生鲜乳生产许可证、准运证明发放工作
建立奶站及许可证、准运证明发放情况档案
4-5月
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检查
重点检查奶站持证经营、规范管理,运奶车持证运输等情况
完成检查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3-12月
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
按省市规定要求完成采样任务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4-10月
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推广
组织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的培训
培训普及到全区奶牛规模养殖场(户)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全面总结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附件4
2009年武进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巩固2008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秩序,保证饲料质量安全,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饲料生产和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提升饲料质量形象,促进饲料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活动,促进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提升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全区饲料生产企业抽检率达100%,产品合格率达98%。对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好,多次抽检中未有不合格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通过评比、验收,授予“质量信得过企业”称号。严肃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 规范重点
(一)坚决打击“三无”饲料的生产经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饲料审查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二)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内部生产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力度,对获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 “一对一”的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开展抽样送检,每个企业一个生产周期内抽样不少于3次,对其经销商、养殖户抽样1-2次。
(三)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标准计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台账记录,实施可追溯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加药物和擅自生产药物饲料及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直至吊销证照;对企业不按标准生产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连续2次抽样不合格的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 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 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活动总体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底)
以文件的形式把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和目标发放到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大型养殖公司、养殖场;召开“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饲料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底)
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普查和自查,对饲料生产企业资质,软硬件建设,台账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做得不到位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停产整顿。
(三)集中规范阶段(5月1日——11月底)
1、5月份,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大型养殖公司、养殖场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组做好检查台账记录,推进健康养殖,确保畜产品、水产品的安全生产。对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抓原料进货、生产工艺流程,饲料执行标准,产品检验台账及留样察看记录。
2、6-10月份,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饲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
3、11月份,对饲料用户进行全面走访,对反应的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对信誉不好的企业提出警告。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
召开“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年度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授牌。
五、 保障措施
区农林局成立“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于志明任组长,副局长诸东海、顾文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区畜牧兽医站、区水产渔政站、区农业执法大队、局信息科人员组成。统一部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按武农发[2008]76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联合行动,确保成效
区农林局“饲料质量规范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区打假办、区食安委、公安、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手出击,联合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三)扶优做强,长效监管
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信誉好,质量稳定,无质量安全事故的饲料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评定办法》和《年度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和授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对获得“年度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评,对抽检不合格、年度内受到处罚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予以摘牌。
附件5
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
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管,全面提升兽药产品质量,推动我区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2009年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1、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兽药使用企业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
2、兽药生产及经营环节抽检兽药30个批次,兽药生产环节抽检面达100%,兽药经营环节抽检面达100%以上。
3、兽药残留抽检10个批次,完成“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抽检100个批次以上。
4、兽药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兽药经营企业;
3、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
4、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
(一)强化兽药生产行为。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企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台账、兽药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人员上岗情况、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化验室检测规范等内容。
(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兽药GSP试点工作,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兽药GSP实施情况、人员上岗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台账、是否存在经营假劣兽药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等内容。
(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度。在完成上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兽药30批。实施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成兽药残留抽检10批次、完成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抽检100批次。
(五)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禁用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规范执法,认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五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六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和启动阶段(4月上旬)
制定下发《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和兽药使用整治任务;制定好《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确定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10月底)
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6:
2009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风险高和隐患大的产品为重点,规范生产经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提高“三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用标单位规范用标率达到90%以上。
三、 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禽肉、禽蛋。
绿色食品:稻米、茶叶、蔬菜、禽蛋及蛋制品、液体乳及乳制品、调味品、小麦粉及制品、淡水水产。
有机农产品:茶叶、稻米、蔬菜、水果、禽蛋。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大、中型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原料与产品生产基地。
(一)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控“三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二)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三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强“三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培训。
(三)开展产品监测。加大“三品”质量监测力度,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按比例进行抽检。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 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局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6310450(可传真),邮箱:liming701222@yahoo.com.cn。
2009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时间
第
一
阶
段
2月-4月
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级“三品”工作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获证单位内部自查
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
及时查找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绿色食品专项抽检
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检
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查处。
二
3月-4月
“三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区级专项整治工作部门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标称“三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确保规范用标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90%;有机农产品95%
3月-11月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
通过狠抓十二类产品强制性用标、加大标志监督检查力度、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镇等措施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促使获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标志,实现标志加贴率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标志监管新格局。
4月-11月
宣传培训
开展“三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
开展“三品”获证单位内监员、内检员培训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班
开展绿色食品申报培训
加强队伍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5月-10月
“三品”例行监测
对25个“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三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7、11月
重点产品执法检查
对茶叶、蛋及蛋制品、大米重点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月-9月
“三品”专项整治督察
选择重点区域进行督察
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1月
建立“三品”信息共享体系
掌握“三品”管理信息,搭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三品”信息共享,提高监管工作实效性
建立全区“三品”风险预警与质量防范机制
出台“三品”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办法,建立全区网络体系
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第三
总结及通报表扬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7
2009年武进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良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保持良好,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 查处为基本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日常监管,春夏播、秋播等重点季节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重点清理整顿。
(二)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要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并予以召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三、着力治本,积极推进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农资监管综合治理。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依法加强事后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特别是渔药经营许可)进行清理、核查。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打假联动与协作。在区整规办的统一指挥下,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联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高效有序的开展农资打假。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推进放心优质农资进村入户,建立起“畅通、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流通渠道。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o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认真分析研究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建设,提升能力。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能力。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列表
3月下旬
召开联席会议
部署打假工作要求,下发方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
4月上旬
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和大规模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为民服务指导,送放心农资下乡,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4-6月
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调查,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开展2天的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摸清底数,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安全进行。
7月
召开上半年总结座谈会
总结交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完善行动方案。
8月
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对农药市场集中清理整顿,收缴高毒农药,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打击生产经营禁用、限用农药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9-11月
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部署2天的秋季农资打假行动,加大农药抽检力度。
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大田作物用药抽检率,打击坑农害农,提升农资产品质量,保障秋冬生产安全。
第四阶段
总结2009年工作
总结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确定和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明年制定更高的工作目标打好基础。
附件8
2009年武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渔业合法生产,强化渔业依法行政,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部、省、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部署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武进区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建立水产养殖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2、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出口基地、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100%,监管率达到100%。
3、全年各类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50批次,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
4、建立“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检验不合格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5、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管机制。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银鱼、蟹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出口基地、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一)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出口基地、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以银鱼、蟹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对风险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二)推进水产品合法生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养殖证管理,建立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渔业投入品统一采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健全水产品产销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启动水生动物检疫检验与卫生监督工作。
(三) 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推进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取得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查处。
(四)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行常年性抽检、季节性抽检与重大节日性抽检相结合的抽检方式,执行省统一的检测方法,以银鱼、蟹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监测,确保产品质量。
(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执法。区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养殖与苗种生产合法性、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规范性、投入品使用合法性和不合格产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账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一)4-6月: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由区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建立数据库,开展监督检查与整改,配合进行各类抽检,启动水产品合法生产健康养殖行动;区农林局制订发布本方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执法与有关抽检。
(二)7-8月:各相关生产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启动水生动物检疫检验与卫生监督工作,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管机制,对所辖重点单位实施全面监管;区农林局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执法联合行动,完成计划抽检任务。
(三)9-11月:各相关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整改企业的督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农林局组织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相应整改企业,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