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09〕9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局公务员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重点围绕当年度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本局的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以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将每季度进行,采取百分制。季度考核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差”60分以下。
(一)德: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策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和谐、思想境界、敬业精神和勤奋程度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15)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是否坚定。(5分)
2、职业道德:是否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是否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5分)
3、个人品德:主要考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5分)
(二)能: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掌握政策水平、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20)
1、政策业务水平: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5)
2、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判断能力、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创造能力、执行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能力。(10)
(三)勤: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发挥创造和积极性以及出勤情况。(10)
1、工作态度: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及工作纪律性。(5)
2、出勤情况:根据局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规定的出勤率。(5)
(四)绩: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数量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情况。(40)
1、工作指标:根据各人目标考核内容,是否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
2、工作效率: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是否有较强的办事效率、组织效率和管理效率。(5)
3、工作效益: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是否取得明显成效。(10)
4、工作方法: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方法及思路是否科学合理。(5)
(五)廉: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15)
1、遵纪守法:是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0)
2、依法行政:能否在工作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5)
3、廉洁自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平时记实,季度自评、分管领导评鉴、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记实
由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以下简称《考核手册》)。《考核手册》主要填写月度工作计划、每周工作纪实、每日工作记事。重点记载本人完成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数量及学习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分析主客观原因。
(二)季度考评
每季度末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具体按下列步骤程序进行:
1、自评。机关工作人员对照平时考核表及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进行自评,实事求是地确定季度考核分数,填写《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2、领导评鉴。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职工或服务对象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人员平时记实等情况,结合个人自评,客观公正地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并写出评鉴意见。科室成员由科长进行评鉴、科长由分管领导进行评鉴。评鉴工作在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各科室将《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交局人事科。
3、考核小组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局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的得分及分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及等次并反馈给个人。
(三)确定年度考核得分
每年年底,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工作人员每季度平时考核得分取平均值确定当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七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平时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二)平时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三)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连续两年平时考核得分最后一位且在70分以下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为半年。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性津贴,由单位安排辅助性工作岗位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待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再重新上岗。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
(一)公务员因个人责任未完成工作计划或发生工作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酌情一次性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
(二)公务员有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等违纪现象的,应酌情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30%。
(三)公务员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问题遭投诉或被区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应一次性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30%~50%。
第六章 考核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局在平时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考核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全局的平时考核工作。
第十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及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局平时考核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局平时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
(四)审核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局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局人事科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局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水利 考核 办法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