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09〕88号
关于高家浜改道和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工业集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家浜改道的报告”收悉。由于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涉及占用部分引排河道,要求对水系作调整改造处理。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会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高家浜480米分期分段填没,一期改道新开河道长180米,两端与原河道相接,新开河断面须按河底高程吴淞1.5米,河底宽不小于2米,边坡不陡于1:1.5,并在3.0-6.0米(吴淞高程,下同)建驳岸,▽3.0平台安全宽度不小于2米标准控制,以确保河道引排水功能的要求。工程实施时必须坚持先开新河沟通水系,再行填没原河道。
二、高家浜河道是牛塘工业集中区的引排河道,临时占用期间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并确保河道引排畅通;施工建设由你公司负责,并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三、根据环境整治要求,在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准建造任何固定建筑物,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确保现场整洁。
四、新开河道及石驳由牛塘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放样后由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河道管理范围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牛塘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送:牛塘镇人民政府、牛塘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