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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青洋路至洛阳琅东桥段污水管理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9-00057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9〕6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9-07-08 发布日期: 2009-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河道管理利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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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洋路至洛阳琅东桥段污水管理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武水〔2009〕67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67号

 

 

关于青洋路至洛阳琅东桥段污水管线临时占用

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时占用武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埋设污水管线的申请”收悉,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加快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功效,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区污水接管工程“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青洋路至洛阳琅东桥段污水管线工程,要求占用武南河南侧防洪堤堤顶内侧河道管理范围长5400米,经研究同意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长5400米。

二、同意你公司紧靠防洪堤顶面背水侧开挖地沟,采用直埋形式敷设DN500管道,遇跨河和穿堤建筑物时采用牵引施工方式,开挖底宽0.8米,管顶埋深离现堤顶1.1米,管线走向尽量在堤脚或堤坡。回填土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回填,以防降低防洪堤标准。

三、武南河属武南片区主要引排河道,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保持河道畅通,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

四、工程施工前,你公司应主动与所在地水利站联系,并由所在地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建造时开挖的泥土、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清除干净;竣工时必须经水利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六、今后因国家建设、水利工程拓宽、加固、改造,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一切损失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  工程  批复

抄送:洛阳镇人民政府、南夏墅镇人民政府、礼嘉镇人民政府、

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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