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63号
关于认真做好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沿滆湖各镇(街道、经发区)水利站、太湖堤闸工程管理处:
太湖和滆湖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加强湖泊的管理与保护,是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水利行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事关防洪安全、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可持续利用、水环境的有效保护,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和省政府《江苏省太湖保护规划》、《江苏省滆湖保护规划》等法规文件,依法加强对我区湖泊的管理与保护,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责任重、难度大,沿滆湖各镇水利站和太湖堤闸工程管理处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之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实抓好。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这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湖泊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规划的自觉性。
3、抓好湖泊保护范围界桩保护工作。太湖和滆湖保护范围勘界定桩工作业已完成,各水利站和太湖堤闸工程管理处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湖泊保护范围界桩的保护工作,落实专人对界桩进行管护。
4、强化湖泊巡查与执法。各水利站和太湖堤闸工程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湖泊巡查监督工作,要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25日前将巡查情况汇总表交局工管科。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法圈圩、非法取水、非法设置排污口、非法取土和采砂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会同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附件:1、武进区湖泊保护界桩及湖泊岸线长度表;
2、武进区湖泊巡查制度;
3、常州市武进区湖泊巡查记录表
4、武进区湖泊巡查和管理设施委托管理协议。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湖泊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