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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占用石坝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石护坡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9-00049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9〕55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9-05-13 发布日期: 2009-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河道管理利用的批复 2009.05.13 2009.06

相关阅读:

关于占用石坝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石护坡的批复
武水〔2009〕55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55号

 

 

关于占用石坝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石护坡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南夏墅常南塑料模具厂:

你厂“关于要求在石坝浜新建石护坡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会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临时占用南夏墅镇南夏墅村段石坝浜河道管理范围长52米用于新建石护坡。

二、石坝浜属该区域范围的引排河道,新建的石护坡要求确保河道引排功能,保持河道畅通;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

三、根据环境整治要求,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确保河道管理范围整洁,并承担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新建石护坡由南夏墅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放样后由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厂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南夏墅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厂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厂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南夏墅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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