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52号
关于改造立新河和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批复
常州奥通轨道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改造立新河和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会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遥观镇立新河西岸河道管理范围长269米新建石驳,同时沿长虹路进行河道改造重新开挖一条长297米、宽10米河道,并在两岸建造石驳。
二、立新河河道是遥观镇区域范围内的主要引排河道,临时占用期间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并确保河道引排畅通;施工建设由你公司负责,并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立新河西岸新建石驳不得占用原河道水面,缩小过水断面。
2、南端离长虹路约80米距离可采用排涵洞或开挖方式与沿长虹路新开河道接通,但须确保河道过水断面和河道顺畅美观。
3、厂区西侧沿大明路约长60米距离采用排涵洞方式,南端与新开河道接通,北端与原河道接通。
三、根据环境整治要求,在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准建造任何固定建筑物,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确保现场整洁。
四、新建石驳由遥观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放样后由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遥观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送:遥观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