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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临时占用武宜运河支浜建造修船码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9-00039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9〕3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9-03-23 发布日期: 2009-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河道管理利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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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占用武宜运河支浜建造修船码头的批复
武水〔2009〕31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31号

关于临时占用武宜运河支浜建造修船码头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凤高船舶修理部:

你部的“关于在武宜运河支浜建造修船码头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部要求临时占用牛塘镇牛塘村段武宜运河东岸支浜河道管理范围岸线长8米建修船码头。经研究同意你部临时占用该段河道管理范围。

二、武宜运河属常武地区主要引排河道,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保持河道畅通,临时占用应不影响河道整体功能和该河道主体规划。

三、新建的修船码头采用船坞式,长8米×宽12米, 船坞石驳外口与现有石驳连接,石驳顶高7.0米(吴淞)。

四、占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须承担该段河道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部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牛塘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部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部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送:牛塘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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