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9〕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下水禁采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办)水利站、经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颁布的《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武进区水资源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全区已封深井的长效管理以及加强对“黑井”的查处和填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对已封深井的长效管理
各水利站要对2000年开展地下水禁采工作以来的已封填深井做一次全面检查,坚决防止已封深井重新启用,同时要加强对已封深井井址的管理,防止因工程建设而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认真调查辖区内企业的取用水情况
各水利站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用水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重点是对未接通自来水、用水量大的企业开展调查,对调查后确实的违法取水情况必须登记造册,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水利局水政科。
三、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各水利站要认真配合区水政监察大队做好“黑井”等违法取水行为的查处和封填工作,对违法取水深井,必须立即填封,按水泵铭牌流量加收1-5倍的水资源费,并处2-10万元的罚款。各水利站对群众的举报和投拆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武水〔2009〕26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希各水利站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使我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资源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09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