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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占用仙现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石驳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9-00034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09〕45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9-03-31 发布日期: 2009-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河道管理利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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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仙现浜河道管理范围新建石驳的批复
武水〔2009〕45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文件 

 

 

 

武水〔2009〕45号

 

 

关于占用仙现浜河道管理范围

新建石驳的批复

 

常州市常鹏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在仙现浜新建石驳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派员现场勘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牛塘镇厚恕村段仙现浜河道管理范围长260米用于新建石驳。

二、仙现浜属该区域范围的主要引排河道,为确保河道引排功能和防汛安全,工程建成后不得影响河道整体功能,要求新建石驳顶高6.5米(吴淞)。

三、根据环境整治要求,在临时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只能种植绿化,不得建造任何固定建筑物,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确保现场整洁。

四、新建石驳由牛塘镇水利站负责放样、监督施工;放样后由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使用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并承担该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防汛安全和清洁管护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自占用该河道管理范围之日起必须向我局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我局委托牛塘镇水利站代收)。

六、今后凡因国家建设所需,如要拆迁批复的所建工程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国家不作经济补偿。

七、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利用  水利工程  批复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牛塘镇人民政府、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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