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武防指〔2009〕5号
关于责令停止施工的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郑陆镇沿丁塘港施家桥处架设供电线路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损坏圩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常州市武进区水政监察大队接受处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常州市水利局,武进区郑陆镇人
民政府,郑陆镇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