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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09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09-00014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防指〔2009〕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9-02-06 发布日期: 2009-0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09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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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武防指〔200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抗排总队:

为确保今年安全度汛,防止和尽量减少发生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区级单位和各镇必须备足备好防汛物资。现将今年防汛物资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汛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进行抢修,抢修成败关键之一就是要及时提供各种抢险物资。为此,各有关部门必须储足抢险物资。有关各镇应储备袋类计27.5万只,毛竹2200根,铁丝4.0吨,救生衣700件。区抗排总队储备桩木17立方米,袋类18.7万只,钢管105吨,土工布2万平方米,救生衣100件(各储备单位储备任务见附表)。

二、各储备单位防汛物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储备的编织袋、毛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登记;铁丝必须指定储存户,落实到人。并与代储单位或个人签定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报酬,保证防汛物资足额优质储备。

三、所储物资必须坚持专材专用,节约使用,先进后出,推旧储新的原则。凡需动用区级储备点的防汛物资,需经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到储存点提取。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结算。

四、代储单位必须在二月十五日前将应储物资足额安排到位,不得延误,以保证抢险时调得出、用得上。各储备点于二月十八日前将所储物资计划落实和保管地点,保管人员及联络方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防指(各镇储备的袋类、桩木、铁丝和土工布等由水利站汇报)。二月十八日后由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五、汛期结束后,对未动用的防汛杉木仍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动用,毛竹、铁丝,可由代储单位自行处理。镇储备的物资由区防指统一结算保管费,保管费按每年桩木100元/立方米、毛竹2元/根、草包0.5元/只、编织袋0.1元/只、铁丝500元/吨结算。

六、如因防汛物资储备量不足、供应不及时、保管不善而失去使用价值贻误防汛抢险并造成损失的,将按《防洪法》追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它说明:来信请寄武进区延政中路,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武进区水利局内),邮编:213159传真电话:0519-86313662,E-mail:wujinfxb@sina.com。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2009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


常州市武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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