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经 贸 委
常 州 市 宣 传 部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 州 市 环 保 局
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 州 市 工 商 局
常 州 市 质 监 局
常财建〔2009〕49号
关于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经贸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执行,现就我市具体贯彻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明确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常州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研究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二、扩大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以及具体实施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车主主动报废旧车,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三、设立服务窗口。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常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委托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是常州市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常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
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邮编:213003,联系电话:86901508)。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6:30,实行全部工作日制,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常州市区(含武进区)车主直接至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金坛市、溧阳市车主到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由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代车主至市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初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金坛分公司地址:金坛市龙山路39号,联系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地址:溧阳市清溪路59号,电话:87223228。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从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附件:关于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贸委 常州市宣传部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环保局
常州市交通局 常州工商局 常州质监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汽车 以旧换新 办法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共印90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经 贸 委
江 苏 省 宣 传 部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交 通 厅
江 苏 省 工 商 局
江 苏 省 质 监 局
苏财建〔2009〕129号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南京市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关注环境民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与资源有效利用,稳定和扩大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二、扩大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以及申领程序、方法、补贴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车主主动提前报废旧车,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回收点的名单,方便车主报废汽车。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等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落实和监管;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时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及从凭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要搞好“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宣传、物价、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四、设立服务窗口。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服务窗口,由商务主管部门、财政、环保部门实行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服务窗口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取每周工作日集中受理制度,并将窗口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设服务窗口的县(市),由省辖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下伸网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行业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禁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于正式启用,并纳入“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打印,原有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停止使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搞好所属回收网点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能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
附件:l、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点击打开)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贸委 江苏省宣传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环保厅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工商局 江苏省质监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汽车 以旧换新△ 办法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共印6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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