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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09-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09-01-16 发布日期: 2009-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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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复印转发

特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09〕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

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至购置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汽车 车辆购置税 减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60份      印发


 转载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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