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农〔2009〕30号
关于做好2010年镇(开发区)
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镇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武财农[2004]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镇级财政集中收付工作顺利实施,现就2010年镇、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各镇、开发区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编制镇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镇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二、编制范围 镇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开发区)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包括各行政机关、原纳入财务集中统管的事业单位、镇(开发区)管理的各类学校。各单位的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及经营性收入应根据2008年实际收入数及2009年收入预计数,同时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测算编制2010年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根据2008年实际收入数及2009年全年预计数编制2010年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按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9月份各单位人员统发工资单中的相关项目标准计算,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定额和单项核定两部分。定额部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采取分类分档和综合定额的办法确定,由各镇、开发区根据财力规模,按照部门(单位)的性质、工作职责、业务性质和工作量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年.人。招待费及其他单项核定部分由各镇、开发区按照从紧控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3、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确定,财政分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支出资金的管理,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细化项目支出,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对应到经济分类科目下。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年度财力情况进行择优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各项经费安排顺序 安排2010年预算时,原则上应按照先保证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 (四)镇管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由各学校根据教育局提供代编的部门预算(预算内“一下”数)、镇(开发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及学校组织的预算外收入综合编制。 四、编制要求 1、各镇(开发区)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镇级财政集中收付的基础,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上下功夫,要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镇级财政集中收付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各镇(开发区)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结合财力状况统筹考虑,既要保证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支出,又要根据《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武办发[2008]113号)文件要求,从紧压缩办公经费等日常支出,既要保证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兼顾有关重点支出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到“保吃饭、保运转、保重点、促发展”。 3、镇(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应按“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批复各单位执行。 4、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附件:镇级部门预算单位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镇财政 部门预算 编制 通知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