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库〔2009〕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撤销基本户后
区级预算单位有关费用操作办法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银行: 自2009年8月25日撤销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账户后,部分单位对代扣代缴事项及托收费用的操作遇到了困难,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向我们反映了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针对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探讨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现对单位的代扣代缴事项及托收费用的处理作进一步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统发工资中的代扣款事项。统发工资中的代扣款项有工会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救助金、补扣款、考核扣款和离岗扣款共六项。这六项扣款由工资统发银行统一划入财政非税专户,由财政局国库科分别记入各单位的财政专户往来款账。 二、工会经费的处理。有工会经费账的单位,统发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工会费,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划入单位工会经费账上,单位提取的工会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授权支付到工会经费账上;无工会经费账的单位,统发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工会费留在单位的财政专户往来款账上,单位提取的工会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授权到单位的财政专户往来款账。 三、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未正式运行前,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单位通过授权支付划入住房公积金账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局国库科代开支票,请各单位及时填写政府非税收入用款申请书到国库科拿支票;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正式运行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均由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指标授权支付到住房公积金账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支付到住房公积金账上。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金的处理。(一)各单位在9月30日前与地税局各辖管分局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因短信提醒需要,请各单位同时提供经办人手机号码。(二)每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金支付金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各单位明细数据,并公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基本医疗保险费8%部分和失业保险金单位2%部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指标授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2%部分、失业保险金个人1%和医疗救助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指标授权支付。(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月向地税局分别提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金数据,地税局产生单位和个人扣款信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各单位扣款时间,各单位于扣款时间当天,开出支付令支付到签订的托收账户上,因人行每日扣款的时间截止到下午3点半前,各单位的支付指令尽量在上午开出。(四)目前,9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金大部分单位已用现金缴纳,部分单位9月份和9月份以前的欠费未缴,请这些单位于9月30日前全部用现金到地税局各辖管分局缴清。 五、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未正式运行前,各单位可以用现金支付个人所得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往来款模块正式运行后,各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后,要同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授权支付指令(授权支付凭证收款人选人行,开户银行填写代报解共享收入户),托收银行不再通知单位开支付令。 六、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托收经费的处理。目前,托收银行收到托收信息后,通知各单位发授权支付令,托收银行予以托收;2010年起,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托收经费的指标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于年初由单位将这些指标一次性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单位平时不能动用这些指标额度,余下的额度12月份可以用,平时,托收银行收到托收信息后,托收银行自动发送支付指令,系统自动生成授权支付凭证执行支付。 以上内容如与《关于撤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账户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库〔2009〕5号)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帐户 操作办法 通知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