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预〔2009〕7号
关于编制2010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级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2]7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9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必须实现综合预算,要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二、编制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单位的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涉及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经费列入镇财政支出基数的部门(主要指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切块经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切块经费预算应与主管部门预算分别编制)。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计划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的历年结余及非税收入都是政府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及时核清单位结余并下达非税收入目标任务。各单位的全部结余及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统筹后作为编制单位预算的来源。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按照先用单位结余和非税收入,不足部分财政预算内财力补充的顺序编制。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方法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划分为: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基本支出应根据区财政局2010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定额标准编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节减公用经费支援灾区建设的要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公务费及业务费部分)一律节减5%。
2、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在编制2010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对上级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纪要规定的项目先行考虑,其他一般性项目按武纪发[2009]21号文件精神比上年节约5-20%的要求编制。会议费的编制需严格按照《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武办发[2008]113号)执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排序,择优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四、编报时间
2010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一上”(编制)阶段:2009年8月28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2010年武进区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表》的编制,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2、“一下”(审核)阶段: 2009年9月21日至10月25日。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3、“二上”(调整)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各主管部门将汇总的“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直属单位直接上报。
4、“二下”(审批)阶段: 2010年区人代会会后30日内。
五、编制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单位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单位财务部门要统一扎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准确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单位录入表。上报的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中各项数据应准确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专项经费的安排要提供政策依据,并且要充分预计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部门预算 编制 通知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