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民财〔2009〕24号武财社〔2009〕32号
关于下达2009年第三季度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
生活救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权益、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员的关怀。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其中区财政负担25%,区残保金负担25%,镇财政负担25%,镇残保金负担25%。现下达2009年第三季度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经费指标61.162万元。 此项经费分别列入20813“其他城镇社会救济”、20818“其他农村社会救济”和20811“残疾人事业”科目结报。各镇(开发区、街道)必须及时、足额把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发放到重残人员手中,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将对各镇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武进区2009年第三季度农村重残人员救助金经费指标表》和《武进区2009年第三季度城镇重残人员救助金经费指标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重残 救助 经费 通知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民政局,各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