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武财社〔2009〕27号武卫财〔2009〕17号
关于下达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财政分局;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根据《武进区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武政办发〔2008〕140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 对在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一次性补缴15年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体制明确支出责任,区财政、镇财政、卫生、个人出资比例分别为15%、15%、30%、40%。二、 退休乡村医生实行适当补贴,由区财政、镇财政、卫生分别承担25%、25%、50%,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丧葬抚恤费为死亡时一次性领取1500元。执行时间从三、 请各财政所、财政分局及时将2009年筹集任务数拨付各医疗机构(详见附表)。今后退休乡村医生补助财政承担部分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ΟΟ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下达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财政分局;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根据《武进区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武政办发〔2008〕140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对在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一次性补缴15年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体制明确支出责任,区财政、镇财政、卫生、个人出资比例分别为15%、15%、30%、40%。
二、 退休乡村医生实行适当补贴,由区财政、镇财政、卫生分别承担25%、25%、50%,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丧葬抚恤费为死亡时一次性领取1500元。执行时间从
三、 请各财政所、财政分局及时将2009年筹集任务数拨付各医疗机构(详见附表)。今后退休乡村医生补助财政承担部分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二ΟΟ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资金 筹集任务 通知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