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劳社〔2009〕4号
武财社〔2009〕15号
关于提高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资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常劳社险[2009]2号、常财社[2009]8号及武政发[2007]12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份起,将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同时,2003年12月12日前已经取得我区城镇户籍的外地知青配偶,可以参照武政发[2007]124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知青半家户”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养老 补贴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