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驻京办:
为了不断优化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进一步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全面增强机关科学发展水平,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五好”区级机关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局开展“五好”机关的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十届六次(扩大)会议精神,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以信念坚定、态度真诚、精神振奋、水平提升、业绩突出为标准,以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五大行动”的各项任务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基础,创建发展本领强、施政成本低、法治意识强、管理绩效高、服务品质优的可持续创新发展的群众满意“五好”机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努力打造“谋划发展创新业,推进改革创新路”的发改服务品牌。
二、目标任务
“五好”即为:队伍建设好、工作业绩好、服务质量好、廉洁自律好、群众反映好五个方面。五方面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队伍是基础、业绩是目标、服务是核心、勤廉是保证、群众满意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1、队伍建设好。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为目标,合力打造发改团队。更新发展观念,坚定发展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武进发展大业中去。局领导班子要率先示范,真正做到作风正、合力强、效能高、形象佳,开拓创新求实效。局机关干部要做到团队精神强,综合素质好,争先氛围浓,工作争主动,能力快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要做到纵向逐级对上负责,横向科室团结协作,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工作业绩好。以更大、更多、更优的作为为目标,巩固提升发改地位。突出谋划,谋全局与谋一域相结合,以全球化的视角研判经济形势及其变化,以区域发展特殊历史阶段研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创新举措,积极建言,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突出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积极作为,确保今年保增长强投入促调整的任务顺利完成。突出难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探求解决难点之法,在项目立项、向上争取、发展支撑等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
3、服务质量好。以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全力发挥发改作为。针对发展新目标,要不断增强职能意识,从合理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入手,全面提升机关服务质量。针对发展新形势,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坚定发展信心,勇破发展难题,做到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针对发展新变化,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对复杂问题要做到看得清、断得明、拿得准。针对发展新要求,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也是生产力”观念,创新举措,创优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4、廉政建设好。以建设勤政廉洁团队为目标,共同树立发改形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政策、秉公办事,既要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及职务犯罪的发生,也要坚持立场原则,不为一已私欲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要进一步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在自身的岗位和职权范围内,勇于负责,做出成绩,以为集体增光为荣,以损集体之誉为耻。
5、群众反映好。以建设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为目标,充分展示发改品牌。队伍建设、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各届评议好,做到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创建“五好”机关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创建“五好”人民满意机关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要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历史内涵,现阶段就是要紧密联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破除不利于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提升自我,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局领导为正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完善创建机制,明确分工,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齐抓共管态势。各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创建台账,每半年结合科室工作上报创建情况。
3、扎实推进,严格考评。创建工作要有实效,重点要做到“三个结合”,即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完成好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在各个条线上实现争先进位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创建为抓手,促进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年终局领导小组将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等方式对各科室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与各项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紧密联系,努力在单位营造出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为全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再立新功。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创建 实施 意见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