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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9-000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建发〔2009〕77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9-11-05 发布日期: 2009-1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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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的通知
武建发〔2009〕77号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9〕77号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的通知

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市政 流程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         

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及规定

 

  一、立项管理:

  责任单位:建设科   

  配合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1、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会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研究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和相关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及时提供局领导决策参考。

  2、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区发改局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

  3、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到市规划局武进分局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4、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及红线图及时组织编制环境评估报告,并到区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复。

  5、按要求到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6、相关资料齐全后,及时报区发改局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批复。

  二、设计管理

  责任单位:建设科  

    配合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拆迁办

  1、拆迁红线。根据规划红线,建设科会同拆迁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共同商量、勾绘拆迁范围,由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出具拆迁红线图。

  2、规划要求。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在规划局出具规划要求前,由建设科提前与市规划局武进分局进行沟通,统一意见后出具规划要求。

  3、设计委托。依据规划要求,明确设计要点,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4、设计方案评审。邀请其他设计单位专家、社会专家以及规划、水利、供电和各专业管线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审查意见列入设计文本作为设计补充要求。

  5、施工图审查。委托一家有审图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设计院依据评审意见修改设计文本。

  6、设计质量控制。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制定设计质量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招标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配合单位:建设科、纪监室、招标办

  1、招标申请。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向局提出招标申请。

  2、招标要点。由建设科牵头,会同纪监室、招标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等商量招标要点,明确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投标者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及招投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

  3、流转审批。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招标要点填写项目审批表(局内部流转),报建设科,经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或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项目流转审批程序: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项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项目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主要领导审批,合同签订后报建设科备案。

  4、中标通知书: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招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四、合同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配合单位:纪监室、建设科

  1、合同签订。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市政公用事业处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并报建设科备案。(未经招标的特殊项目,不论工程量大小也必须完善相关合同)

  2、项目计量。无论项目实施期间是否发生支付,必须每月对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做到月结月清。未有变更依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分管局长(建设科)牵头,会同设计院、局纪委监察室、市政公用事业处、监理等相关部门集体商量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报局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如规划调整等)。

  4、经费支付。由市政公用事业处提出用款申请单(已计量总价、已支付情况)报建设科初审,分管局长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拨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收到拨款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支付给实施单位。

  5、项目单价。项目变更单价原则上参照原招标价确定,未经招标的特殊项目由于无招标价参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提出方案,由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及局纪监室、建设科会同商量确定并由建设科备案。

  五、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配合单位:质监站、建设科

  1、工程开工。中标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质监站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2、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的确定按常建(2008)160号文规定:监理费30万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及相关程序办理招标手续。监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监理公司需派驻专业人员到检测单位,从试验开始至出具试验报告实行全程见证签字。

  3、质量检测。必须由业主委托两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二级检测体系,相互制约。一级检测频率为100% ,二级检测的检测频率为30% ,当两家数据有冲突时,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质监站进行分析确定。检测周期:除有特殊要求的试件外,一般检测报告要在2天内出具。检测数据必须每月汇总并通告建设科、质监站、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开工前必须由两个检测机构分别给予验证后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同意后实施,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规模,按照监理大纲定岗定职到位,市政公用事业处负责考核,由建设科督查。

  4、施工管理。项目关键部位的主要技术方案必须由局建设科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由于项目工期等特殊原因与施工工序验收发生矛盾时,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书面报建设科,建设科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后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书面答复。施工现场如有需协调问题,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协调解决,同时报局建设科掌握了解,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配合单位:安监站

  1、安全施工管理。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安全专项费用,考核合格后支付,不合格扣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涉及拆桥、便桥、桥梁安装、深基坑等安全度要求较高的项目必须参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方案论证,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2、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等污染。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刚性要求,并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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