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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9-00088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建局党字〔2009〕3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9-12-09 发布日期: 2009-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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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
武建局党字〔2009〕35号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武进区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操作流程,现结合我局实际,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职务名称

  (一)局党委管理干部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副主任;公用事业科、城镇建设管理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副科长。

  常州市武进区村镇规划管理处(常州市武建建设信息中心、常州市武建建设测绘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燃气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副馆长(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站长、副站长。上述单位(部门)的总工程师。

  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副书记。

  局工会主席、副主席;局团委书记、副书记;局机关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局人武部部长。

  (二)局党委备案干部

  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职。

  (三)单位(部门)管理干部

  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副职。

  二、干部职数

  机关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进行配备。

  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武进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武人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职数进行配备:编制数8名以下的,负责人职数不超过2名;编制数9-20名的,负责人职数不超过3名;编制数21名以上的,负责人职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满5名的负责人设1名;5名以上的负责人设1-2名;10名以上的负责人设2-3人。

  三、任职资格条件

  担任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能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品行好,自律意识强,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学历层次(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备在副职领导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副职领导的,一般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

  5、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初任副职领导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不再担任机关中层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7、身体健康。

  备案干部和单位(部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局党委管理干部

  1、书记碰头会提出干部调整初步意见;

  2、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3、书记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研究提出干部调整方案;

  4、召开党委会形成干部调整决定;

  5、由党委书记负责见面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相关领导进行;

  6、按规定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7、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干部任用的情况反映,则组织干部到位;

  8、党委发文公布;

  9、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分别做好调整干部信息采集、材料归档等工作。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确定后,须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局工会主席、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局机关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局人武部部长人选确定后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确定后,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局党委备案干部

  1、所在单位(部门)应事先分别向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调整对象,向局党委报送书面请示(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

  2、党委办公室根据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意见,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告分管干部工作领导;

  3、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4、党委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部门)通报情况;

  5、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安排见面谈话;

  6、按规定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7、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干部任用的情况反映,则党委书面批复所在单位(部门);

  8、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干部到位并发文公布;

  9、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分别做好调整干部信息采集、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单位(部门)管理干部

  1、所在单位(部门)应事先分别向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并经原则同意;

  2、单位(部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将干部调整方案提交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干部调整决定,组织见面谈话;

  3、按规定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4、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干部任用的情况反映,则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干部到位并发文公布;

  5、所在单位(部门)按要求向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报送相关材料(干部任职文件及《干部任免审批表》)。

  按照文件规定,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初任人员试聘期为1年。备案干部和单位(部门)管理干部参照执行。

  按照文件规定,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岗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操作办法另行规定。备案干部和单位(部门)管理干部参照执行。

  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一)人员编制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节编10%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使用人员,做到定岗定员,人岗相适。如遇人员编制确需调整,则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部门)分别向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送人事教育科;

  2、人事教育科进行调查论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分管干部工作领导;

  3、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内设机构增设、合并和撤消

  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内设机构如需调整,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部门)分别向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送人事教育科;

  2、人事教育科进行调查论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分管干部工作领导;

  3、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教育科拟文批复所在单位(部门)。

  六、临时用工管理

  局机关应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人数配备使用工勤人员;各事业单位及常州市淹城投资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严禁擅自使用临时工。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临时工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部门)分别向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人事教育科;

  2、人事教育科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

  3、人事教育科向局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报告;

  4、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教育科向所在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

        2.干部任前公示(样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干部人事 规范  管理  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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