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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9-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9)6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9-05-12 发布日期: 200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选派条件、管理和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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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6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61号

关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
  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是指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确定本部门窗口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首席代表,并授予权限,由其代表部门直接在窗口履行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是解决部门窗口运行质量不高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我区对外服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
  首席代表是指各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许可(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部门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其工作职责为:
  1.对本部门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1)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本部门的名义签署行政许可决定。
  (2)对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明确规定,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负责做好与有关审批责任人(或部门领导)的联络等工作,并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对依法必须上报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委托权限,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本部门各业务科室,开展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等日常工作。
  3.参加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4.负责本部门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窗口日常工作,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打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5.及时总结、宣传本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及经验。
  三、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
  各部门选派的首席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作风好、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的部门中层干部。
  2.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熟悉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
  3.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行政审批政务系统。
  四、首席代表的管理和考核
  1.双重管理制度。各部门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业务上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委派任命制度。首席代表先由派出部门提出拟任人选,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后,由派出部门向其颁发《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首席代表必须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

  3.授权委托制度。各部门要向首席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界定职权和责任,要求其对不同业务事项实行分类处理,并代表本部门做好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
  4.调整报备制度。首席代表任职期一般为2年,任职期满或任职期内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与区行政服务中心重新协商窗口的首席代表人选,并按要求重新委任。
  5.优先推荐制度。各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应作为派出部门后备干部优先推荐人选。
  6.责任追究制度。对首席代表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首席代表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原部门,原派出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选派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积极督促各窗口部门尽快落实,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首席代表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窗口的高效优质运转。各有关部门于2009年6 月 1日前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协商后,将首席代表确认文件及授权委托书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318002,86318003。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
     2.授权委托书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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