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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区建筑安全生产 “尽责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9-0004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建发〔2009〕3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9-05-12 发布日期: 2009-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行动指导思想、时间、内容、要求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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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建筑安全生产 “尽责行动”的通知
武建发〔2009〕31号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9〕31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建筑安全生产 “尽责行动”的通知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发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情况稳定持续好转。按照2009年安全生产年开展“三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月度“尽责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的含义及目的

  “尽责行动”要求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以项目部落实责任为重点,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从零工作法,做到天天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月月检查,月底上报检查情况,加强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有效掌控施工安全生产;建管所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行为及施工安全管理的督查;建设局对项目上报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主体尽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持久长效。

  二、行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教育为先”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研究部署建筑安全生产方案,开展在建项目的全面检查,以建筑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职工宿舍等为重点,严防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实行现场监护,全面落实安全措施,不断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行动时间

  从2009年5月起,项目部天天查、施工企业月月查、建管所督查、建设局抽查。

  四、行动范围及内容

  本次行动的检查范围主要是: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1、卸料平台系统、高大模板支撑、爬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情况;

  2、洞口临边、施工电梯出入口、安全防护设施等;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工人宿舍区,重点检查临设及租住房屋结构安全(包括外部租用宿舍)、用电及防火安全等;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长效管理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五、行动要求

  1、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尽责行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行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要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不留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一定要落实专人,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后方可同意项目复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项目部自查:各项目部接到本行动通知后,由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组成行动小组对工程项目实施从零工作法,施工现场天天巡查,实施24小时全程监督,并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天天巡查记录表》(附件1)表格内容详细记录,并作为安全台账资料整理备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3、施工企业全面检查:各施工企业必须立即组建安全生产检查组,开展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月月巡查。同时将《月“尽责行动”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30日前报送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4、建管所督查:各镇建管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规避监管项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5、区建设局抽查:区建设局将根据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6、外来进区施工企业由项目部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项目部安全生产天天巡查记录表)按月度汇总后直接报送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7、对不认真按尽责行动要求进行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将予以曝光并做不良行为记录;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局各职能部门不予进行各道工序的验收,不得参加各类等级的评优评先,同时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项目部安全生产天天巡查记录表

  附件2:月“尽责行动”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局相关职能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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