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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9年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9-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9)5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9-04-22 发布日期: 2009-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实施目标、实施要求、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资金及其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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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5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5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城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巩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成效,按照市政府要求,2009年我区继续实施城市公共厕所“优化布局、改造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依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规划(2008-2020)》,2009年我区计划在城区新建固定公厕7座、续建1座(见附件1),改造公厕70座(其中区建设局负责15座,湖塘镇负责40座,高新区北区负责15座,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
  1.新建续建要求:从优化布局着手,依照城区环卫专项规划,在城市商业繁华地区、主要道路周边、人流量集中的地区等建设固定公厕,以一类标准为主,部分公厕按二类标准建设。对于公厕布点盲区,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市政道路改造建设、地块开发等项目布点建设。
  2.改造要求: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要求进行实施。改造的重点为公厕内部功能的完善,采取成熟的设计技术措施,在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等六个方面对公厕进行提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公厕建筑外立面改造,使公厕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报批、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2009年5月上旬,公厕新建、续建、改造项目进场施工。
  3.2009年9月底前,完成公厕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4.2009年10月,对今年实施建设改造的公厕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查与立项。
  2.区城管局负责公厕改造提升工作的牵头协调、项目报批、督促检查、把关指导;负责与常州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负责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理。
  3.区规划局负责公厕建设改造的布点、公厕建筑立面方案的审核,并报市审查。
  4.区财政局负责对公厕改造提升相关资金的拨付,并进行跟踪审计。
  5.区建设局负责新建3座公厕,改造15座公厕(见附件1,附件2)。
  6.区人防办负责花园街人防工程内1座公厕的新建(见附件1)。
  7.春秋淹城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春秋淹城旅游区内2座公厕的新建(见附件1)。
  8.湖塘镇负责续建1座公厕,改造40座涉农公厕,高新区北区负责新建1座公厕,改造15座涉农公厕(见附件1,附件2),并负责协调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厕改造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五、资金及其管理
  1.公厕改造提升所需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于新建、续建的8座公厕,其中花园街人防工程内的1座公厕建设费用由区人防办承担;春秋淹城旅游区内的2座公厕建设费用由春秋淹城旅游区管委会承担;随项目带建的2座公厕建设费用由项目承担;其余3座公厕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见附件1)。对于改造的70座公厕,由区建设局负责的15座公厕改造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由湖塘镇负责的40座、高新区北区负责的15座涉农公厕改建费用分别由湖塘镇、高新区北区承担,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座的补贴。其中,由区财政承担资金的3座新建、续建公厕和15座改造公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先由区财政支付30%的项目建设费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和审计后,支付其余的建设费用。
  2.所有公厕改造提升项目必须通过市公厕设计方案审查小组审查后才可进入招标阶段,项目招标坚持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3.上述新建、续建及由区建设局改造的15座公厕通过综合验收后,移交区城管局管理,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附件:1.武进城区2009年新建续建公厕一览表
   2.武进城区2009年改造公厕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卫 公共厕所△  建设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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