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程序,严肃人事纪律,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原人事部《干部调配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范围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
(二)军转干部、优秀运动员等政策性的人员安置;
(三)中高级人才的引进;
(四)事业单位的其他人事调配事项。
二、人事调配原则
(一)统筹管理的原则。区人事局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区人事局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必须在单位编制员额内且按照区编委的空编要求进行,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不得调入。除优秀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外,严格控制区外人员调入。
(二)政策性安置优先的原则。对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由人事部门统筹考虑,优先调配安置。
(三)并行和顺向流动的原则。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原则上在经费同类型单位之间进行,或者从全额拨款单位向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顺向调动。
(四)逆向流动公开选调(考调)的原则。除事业单位负责人配备外,全额拨款单位从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调动人员,差额拨款单位从自收自支单位调动人员,区属事业单位从镇(街道)、开发区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考调)的方式进行。
(五)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区人事局审核。
三、人事调配程序
(一)平行和顺向调动程序
1、申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区人事局。
2、审核。区人事局职能科室根据人事调配原则进行审核,提出人员调动建议方案。
3、研究决定。经区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选调(考调)程序
1、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向区人事局提出选调(考调)人员的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区人事局根据选调(考调)单位申请,指导单位拟定选调(考调)实施方案。
3、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将实施方案公开发布。
4、考试考核。根据实施方案,公开组织相关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
5、办理手续。对考核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政策性安置人员,由区人事局拟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正在接受立案侦查、立案检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回避规定应当进行回避的;
4、国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