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提高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加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切实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加强农村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思想素质和农村工作水平。
2、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点题公开、分片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帐镇管”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3、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薄弱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和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要向“薄弱村”倾斜。进一步探索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强村”、“强企”结对帮助“薄弱村”发展经济,增强“薄弱村”自身发展能力。
4、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开展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村级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行为,并追究其责任。
5、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深受居民群众欢迎的新型社区。
三、方法步骤
1、深入调研,摸清底数(2009年9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薄弱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系统研究,于9月30日前上报《武进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建立“薄弱村”治理台账。
2、制定方案,全面治理(2009年10月-2010年6月)。镇(街道、开发区)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治理工作组,研究制定本地区“薄弱村”治理方案,从抓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建设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开展“薄弱村”治理。
3、检查验收,整改完善(2010年7月-2010年12月)。镇(街道、开发区)总结上报“薄弱村”治理情况。区组织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薄弱村”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全区各级要高度重视,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薄弱村”治理工作,村是基础,镇(街道、开发区)是关键。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薄弱村”治理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农民群众物资利益和民主权利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薄弱村”整治的指导督查工作。
2、把握政策,注意方法。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社会关爱、邻里互助和思想疏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注意把握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村一案、一村一策。
3、建立机制,动态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薄弱村”治理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实行“薄弱村”治理销号制。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的“薄弱村”,实行跟踪检查;对反弹的“薄弱村”,重新开展治理;对新出现的“薄弱村”,及时进行治理。
附件:1、武进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认定标准
2、武进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臧建中副书记,顾伟国副区长,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
武进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认定标准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村务公和民主管理“薄弱村”:
1、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主要村干部不团结,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干群关系紧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
2、村民委员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者选举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存在威胁、贿赂、伪造票据等不规范选举行为的。
3、民主决策流于形式,近三年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或者近一年内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参与重大村务决策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4、村民民主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5、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存在村务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现象,村民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6、 宗教、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村民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造成农民群众一年内有2次以上超过5人参加的集体上访。
8、村民不满意率达到20%以上。
附件2:
武进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薄弱村”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 名
包村镇干
部 姓 名
情
况
分
析
(包括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
解
决
措
施
(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达到的预期目标等)
镇(开发 区、街道)意 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镇(街道、开发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