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财政分局(财政所):
根据苏民安[200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规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津贴补贴标准。现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津贴补贴调整经费指标¥:148320元,各有关镇经费指标见(附件4)。该经费列“2080902”“退役士兵——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科目结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对象
1.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生活待遇项目和标准的离退休干部;
2.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
二、调整规范补贴项目
将现行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福利补助并为生活补贴项目。
三、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1.离休干部的标准见附件1;
2.退休干部的标准见附件2;
3.退休士官的标准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离休干部津贴补助标准表;
附件2:退休干部津贴补助标准表;
附件3:退休士官津贴补助标准表;
附件4:有关镇分散供养离退休干部、士官调整规范后经费指标表;
附件5:分散供养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工资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军队 离退休干部 津贴补贴 通知
承办:武进区民政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附件1
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人职业
津 贴
离休生活
补 贴
正军职
四 级
按正军职待遇
380
3670
副军职
五 级
按副军职待遇
360
3440
正师职
六 级
正局级
340
32lO
副师职
七 级
副局级
320
3010
正团职
八 级
正处级
300
28lO
副团职
九 级
副处级
280
2650
正营职
十 级
正科级
260
2490
副营职
以 下
十一级以下
副科级
240
2360
附件2
退休干部津贴补贴标准表
退休生活
2800
2640
2480
2340
2200
2080
1960
十一级
1860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220
1760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200
1680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180
1600
附件3
退休士官(志愿兵)津贴补贴标准表
1993年lO月1
日至l999年11
月30日退休
1999年12月1
日以后退休
四级满5年以上
22lO
四级不满5年
1920
三 级
1630
二 级
1340
一 级
1060
160
780
乡镇
姓名
生活补贴归并部分原标准
归并后新标准
净增额
2008.7.1—2009.12.3l
生活补助
伙食补助
福利补助
小计(元/月)
(元/月)
净增额(元)
湟里
蒋夕荣
710
60
50
820
1540
27720
湖塘
陈夕章
715
825
1825
32850
孙全发
1040
18720
横林
莫伟良
1140
20520
奔牛
张立功
725
835
1365
24570
嘉泽
孙连生
940
16920
朱惠平
610
25
35
670
390
7020
合计
13850
8240
148320
附件4
有关镇分散供养离退休干部、士官调整规范后经费指标表
附件5
分散供养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工资标准表
离休费
津贴
生活补贴
交通费
服装费
荣誉金
护理费
电话费
水电补助
降温费
粮差
月标准
2287
105
44
100
800
10
17
30
64.2
6057.2
3075
130
18
7206.2
2077
90
0
8
4386.2
2166.2
4595.4
3056
5766.2
1467.9
3657.1
923.9
2373.1
(2008.7.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