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
为了认真做好抚恤优待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在乡老复、在乡残疾军人遗孀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给生活补助”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老复遗孀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340元。全区共计下达经费指标147840元,该项经费指标列“20808抚恤”有关科目结报,各镇经费指标见附表。望各镇接此通知后按照规定指标及时予以调整,并准确、足额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民政 补助 经费 通知
承办:武进区民政局办公室 共印50份
附表:
各镇老复遗孀补助经费指标表
单位:元
镇
遗 孀
人数
金 额
雪 堰
84
20160
前 黄
48
11520
礼 嘉
31
7440
湖 塘
33
7920
牛 塘
14
3360
洛 阳
遥 观
10
2400
横 林
横山桥
22
5280
郑 陆
51
12240
奔 牛
58
13920
邹 区
59
14160
嘉 泽
80
19200
湟 里
62
14880
合 计
616
147840
高新区
26
6240
经发区
1
240
注:其中北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