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驻武各部队: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双拥模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全区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现将《武进区双拥创建基础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双拥创建 任务 通知
武进区双拥创建基础工作任务
分类
主要内容和要求
责任单位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党委、政府、驻军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和部队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党委、政府、驻军机关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总结部署双拥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因领导变动要重新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4.双拥办公室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
5.组织、协调、指导双拥工作有力。
区委办、政府办、区双拥办、驻武各部队、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6.双拥文档资料管理规范、全面、完整,台账齐全。
7.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双拥服务网络健全,工作责任到人,职能作用发挥充分。
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8.认真宣传贯彻《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和双拥各项政策法规,并有配套的文件和实施细则。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思想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纳入部队教育计划,做到有制度、有组织、有阵地、有教材、有检查、有典型。
9.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要坚持办好双拥宣传专版、专栏;成员单位、镇(街道)、开发区在各新闻媒体报道双拥工作稿件每年不少于3篇(条)。
10.适时制作高质量的双拥工作专题汇报片,举办大型双拥军民文艺晚会。
11.国防教育时间、内容落实、形式多样,社会氛围浓厚。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组织部、法制办、民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广电局、报社、电视台
12.设置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城区主要街道设3-5块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各镇、街道、开发区各1-2块。
13.保养维护好双拥宣传灯箱标牌和电杆双拥宣传标语广告。
区委宣传部、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民政局、镇、街道、开发区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4.为73031部队建场史馆需经费10万元。
区工商联
15.为海军湖塘干休所建门球场需经费2万元,建电子显示屏1个需经费3万元。
16.为武进区消防中队建图书馆需经费1万元。
区体育局
区文化局
17.开展挂钩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各单位每年为挂钩部队办1-2件实事。①为武警武进区中队实施“网络到班”工程,需经费380000元;政治环境建设:灯箱14个,1800元/个,警徽1个,950元/个,合计26150元;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制作14680元;基层中队浴室改造,外房:1.5P空调1台,2500元,内房:暖风机1台,5000元,合计7500元,上述总计428330元。②为武警横林十一中队实施“网络到班”工程需经费38万元;建篮球场、训练场和四百米障碍场需经费18万元;政治环境建设,灯箱8个,1800元/个,警徽1个,950元/个,合计15350元;基层中队浴室改造,外房:3P空调1台,7500元,内房:暖风机1台,5000元,合计12500元。上述总计587850元。
区双拥成员单位(除工商联、体育局、文化局外)各承担3万元
18.做好部队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9.为部队营建征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20.坚持寓军于民、平战结合,抓好重点人防工程建设。
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
21.支援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22.配合部队搞好通信设施维护、设备故障排除、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支援,培训现代化军事通信技术人才。
区公安局
电信局
23.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拥军组织,组织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科技送军营活动;为部队开设讲座、提供科技知识和科技信息资源,帮助培养科技人才;协助解决部队技术装备改进以及科技练兵中的难题。
区科技局、区科协、教育局、科技拥军基地
24.做好军运保障工作,加强战备交通建设。
25.保障部队水、气的供应,帮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
26.将通往部队营区道路建设列入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开通营区拥军专线班车。(将武进公交308路延伸至73031部队营区)。
区交通局
27.为部队粮油供应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价格补贴。
区粮食局
财政局
28.为部队安装数字电视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29.开展送图书进军营活动,为部队开设流动图书馆,为官兵免费办理借书证。
区广电局
文化局
30.发挥资源优势,为驻军部队医院提供技术支持。
31 帮助部队培训医疗和卫生技术人才。
区卫生局
32.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争做爱国拥军带头人”。
经贸局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33.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34.积极参加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组织官兵开展扶贫帮困等助民活动。
35.主动参加生态城市建设,协助搞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36.健全军警民联防制度,积极参与地方突发性事件处置、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7.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的各项法规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驻武各部队
人武部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38.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落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39.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40.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培训率达85%以上。
41.认真做好驻军军官随军家属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置率达到100%。
42.做好驻军军官随军家属的免费职业培训工作。
43.组织好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
44.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45.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的特殊困难。
区委组织部、区经贸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农林局、双拥办
46.确保优抚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保证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健康运行。
47.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
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48.做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的减免税收工作,并为其发展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抚对象给予积极扶持。
50.组织协调个体私营业主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51.积极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消费权益。
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52.医院、车站、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行业窗口单位有拥军优属公约,设专门窗口。
53.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革命功臣免费开放。
54.医院对革命功臣实行“三免四优”服务。
55.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凭有效证件,革命功臣持“功臣优惠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56.残疾军人享受长途汽车(火车)车票价减免规定落实
57.军车免费停车,免费通过收费站。
58.建立健全志愿者“一助一”扶优服务制度。
区建设局、团委、妇联、总工会、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旅游局
59.选送优质兵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党团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完成征兵任务,无责任退兵。
区人武部
60.“一办五站”涉军维权机构健全,军队、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区综治办、人武部、双拥办、公安局、司法局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61.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健全。
62.双拥工作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工作规范经常。
63.以“双三好”“新双好”和“七进”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双拥活动,创出特色、打造品牌、培育典型。各地有自己的特色品牌,有每一类型的典型1-2个。
区双拥办、各成员单位、镇、街道、开发区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64.把军民共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
65.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树立文明新风尚、实现城乡一体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6.军民共建有计划、有协议、有制度、有活动台账。
67.深化学习型军民共建活动,做到思想工作联抓、公益事业联做、文体活动联谊、人才培养联手,抓典型,出成果。
区文明办、团委,各共建单位
68.积极探索与“两新组织”开展共建新途径。
69.军民共建单位无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案件、事故发生。地方共建单位80%以上受到区一级党委、政府表彰,部队共建单位80%以上受到团以上表彰。
各共建单位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70.军政军民联系密切,互办实事成效显著。
71.无重大军民纠纷,发生一般性矛盾和纠纷能及时妥善处理。
72.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73.积极支持地方出台的改革政策,正确对待利益调整。
区双拥办、各驻武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