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常民优[2009]2号、常财社[2009]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1267元调整到145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1014元调整到1160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760元调整到870元,总计下达经费30800元,具体经费指标见附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接此通知后,要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有关对象手中,增发的经费列 “20808伤残抚恤”科目结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抚恤 标准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表:
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提高护理费标准及指标表
单位:元
单位
姓名
等级
性质
原标准
现标准
月增发
2009年1月1日-12月30日指标
雪堰
王云南
四
公
1014
1160
146
1760
前 黄
李雪之
三
尤焕林
礼 加
王全庆
二
1267
1450
183
2200
洛 阳
汤建兴
横 林
孟进元
横山桥
刘建产
战
何祥其
郑 陆
秦国桢
一
江奋武
包林度
邹 区
李国和
嘉 泽
陈卫国
金敖大
倪留根
湟 里
骆狄范
湖 塘
恽新良
病
760
870
110
1320
合计
30800
南夏墅
崔建国
经发区
凌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