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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9-0001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文件编号: 武民财[2009]19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9-04-27 发布日期: 2009-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相关阅读: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武民财[2009]19号
 

 

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常民优[2009]2号、常财社[2009]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1267元调整到145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1014元调整到1160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760元调整到870元,总计下达经费30800元,具体经费指标见附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接此通知后,要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有关对象手中,增发的经费列 “20808伤残抚恤”科目结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抚恤   标准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表:

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提高护理费标准及指标表

单位:元

单位

姓名

等级

性质

原标准

现标准

月增发

2009年1月1日-12月30日指标

雪堰

王云南

四

公

1014

1160

146

1760

前  黄

李雪之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尤焕林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礼  加

王全庆

二

公

1267

1450

183

2200

洛  阳

汤建兴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横  林

孟进元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横山桥

刘建产

四

战

1014

1160

146

1760

何祥其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郑  陆

秦国桢

一

公

1267

1450

183

2200

江奋武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包林度

三

战

1014

1160

146

1760

邹  区

李国和

一

公

1267

1450

183

2200

嘉  泽

陈卫国

四

公

1014

1160

146

1760

金敖大

四

公

1014

1160

146

1760

倪留根

三

战

1014

1160

146

1760

湟  里

骆狄范

三

战

1014

1160

146

1760

湖  塘

恽新良

四

病

760

870

110

1320

合计

 

 

 

 

 

 

30800

南夏墅

崔建国

三

病

760

870

110

1320

经发区

凌炳兴

三

公

1014

1160

146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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