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的会计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民政工作的具体实际,就我局计财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统一管理
所有行政、民政事业资金必须实行“统一进笼、统一核算、统一审批、统一调控”,坚持一个口子对上申报计划,一个口子对下下达指标,财务审计科为全局统一管理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所有收支由财务审计科归口管理,各科室、单位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更不允许设立“小金库”。
二、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1.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节俭、必须的原则,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购置、保管,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办理。事业单位超过500元标准的购物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差旅费报销:出差费用先经分管局长审批,并由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差旅费用标准按区财政局武财行[2007]4号文件执行。
3.车辆费用支出:局系统内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的车辆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报销。汽车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年终实行车公里油耗考核。
4.大宗印刷费:为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大宗印刷品的报价经财务科市场询价后,根据确定的价格,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执行。
5.事业单位伙食补贴:部分单位因工作地点较远,中午需在单位食堂用餐。伙食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人3元/天,超过部分由个人分摊。需办职工食堂的单位可适当添置生活用具。
6.职工婚丧等红白喜事:事业单位职工结婚或本人及直系亲属病故。局机关和本单位送贺礼(慰问金)各2000元。职工因病住院视病情送1000元至2000元慰问金。
7.离退休交通休养费:为使离退休职工能静心休养、颐养天年,防止意外事故,不再集体组织外出旅游。每两年发放1600元交通费,自行安排休养。
8.节假日加班费:视工作性质,有些单位确需加班,在元旦、春节等10个法定假日内上班,可享受日工资3倍的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统一暂定为80元/天。其他在星期六、星期日内上班的,不发加班补贴,可尽量安排调休。
9.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幼儿园入托费,按武进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武价[2006]49号文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可报销学杂费用。分别为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
10.招待费用:坚持热情接待,从俭招待的原则,不搞超标准宴请。区内部门及乡镇来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食堂用餐,特殊情况可掌握在每人不超过30—50元的标准内,由1-2人陪同。常州市以上来人,可适当放宽标准。来客招待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由办公室安排用膳地点,确定标准。严禁签单,须逐笔开票结算。
11.其他有关事项: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经申报同意后由局财务科办理采购手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财务科不予报销。对非正式发票,财务科有权拒报。各项救灾物资、捐赠物资均需登帐造册,并交财务科一份备查,并指定专人保管物资。
三、指标下达
局各科室下达各项民政经费指标时(含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确定的方案应会同财务科审核,报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长签发,需戴帽下达的经费指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手续齐全。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