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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62/2009-00010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公局(2009)47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9-05-06 发布日期: 2009-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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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的通知》
武公局(2009)47号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09〕47号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市局《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的通知

》转发给各单位,请迅速组织学习,吃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执法规范化  措施  转发  通知


报:  常州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

送:  本局领导

增发:各交巡警中队、责任区刑警中队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9〕76号

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执法

规范化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现将《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执法规范化  措施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承办人:沈  霞           核稿:徐  坚           审稿:吴大勇

 

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办案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规范接处警工作。严格执行市局《规范处警调查取证工作指导意见》,接到报警求助后应按规定及时出警、处警,做好录音或录像、固定现场证据、提取有关证据材料、走访目击证人等工作。

二、严格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用于讯问、询问的办案场所原则上应设置在一楼。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设置在二楼(含二楼)以上。办案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伤)的物品,相关的过道、窗户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设施。

三、严格规范违法犯罪嫌疑人体表检查。办案部门对在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检查并记录其体表状况,必要时照相或摄像予以固定,并填写《体表检查情况表》,由违法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名确认,办案部门存卷。需要送押的,必须持《体表检查情况表》,经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卷。

四、严格规范讯问、询问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在办案场所进行,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进行讯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继续盘问、讯问、询问时,必须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

五、严格依法使用强制措施。严格控制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按规定审批后交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确有必要拘留、逮捕的,必须交由看守所羁押,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办案、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严格落实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和对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的矫正措施。

六、严格保障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认真履行执法告知和说理执法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涉案物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以监视居住等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和变相体罚。

    七、严格执行办案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审查人员日报告制度,由基层所队和办案单位每天定时向本级公安机关值班局领导报告,并向同级督察部门报备。凡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同时提请检察部门介入调查。

八、严格落实网上巡查、督查制度。认真执行市局《网上执法巡查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和《网上督察工作规定(试行)》,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和网上督查系统,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对办案场所实行网上督查,及时发现、消除执法办案隐患。

九、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案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每一起案件,办案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办案安全防范直接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挂钩联系点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十、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实行“八类”案件涉案人员案前管控和“黄、赌、毒、黑、恶”案件涉案人员打击处理“两个倒查”,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明显打击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法违规办案造成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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