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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实施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62/2008-00026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公局(2008)11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8-02-03 发布日期: 2009-10-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本文件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并实施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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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实施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公局(2008)11号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08)11号

                                                                                                 

 

关于调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实施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机关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并实施分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两级监督管理。

二、各派出所要把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各一名,配备消防协管员一名,将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实行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民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每季度开展消防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各类档案台账齐全、规范。做好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

三、全面掌握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概况。定期对所内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未纳入重点单位的浴室、饭店、旅馆、网吧、易燃易爆和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其它单位每一年检查一次。加强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一年消防行政处罚起数不少于12起,并实行消防监督业务办公自动化。

四、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认真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和“四个标准”的宣贯工作,将社区、村委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派出所警务区的日常管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

六、全力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辖区发生火灾,值班民警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并保护火灾现场。对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且不涉及第二方的火灾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火灾简易事故调查表》上报区公安消防大队。

七、做好基础档案和信息上报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检查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设立消防工作业务档案专柜,明确专人管理,每月整理一次,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执法报表报至区公安消防大队,认真做好单位的信息上报和基础工作。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能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预防火灾的能力。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调整  重点单位  实施   分级管理  通知

 



报:区政府,区安委会,常州市公安局

送:市消防支队,本局领导,存档。

增发: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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