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09]84号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各派出所,局机关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保护好国土资源,依照《常州市公安局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等有关法规,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国土管理部门移送各类涉嫌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土地管理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沈振华任组长,区局指挥中心、治安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室及各基层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有关牵头协调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指挥中心:负责按照区局指令,做好涉及土地管理执法警情的处置指挥工作。
(二)法制部门:开展相关法制调研,为一线执法执勤单位提供法律指导,对相关案件办理进行协调指导。
(三)经侦部门:负责办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用地案件。
(四)治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用地案件。
(五)各基层派出所:按照上级机关要求,配合国土等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土地管理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违法用地案件移送办理。
国土管理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对国土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应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签字,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机关,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国土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管理部门;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管理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
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国土管理部门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管理部门。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国土管理部门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国土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及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处理。
(二)查处暴力对抗土地管理执法等违法行为
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土地管理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场,控制事态、收集证据,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保障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安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主题词:土地 执法 工作 方案
报:常州市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局
送:本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