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4〕2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按照《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认真做好第七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三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的市第七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的请在“考核汇总表”上注明)。已被评为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的第七批骨干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本层次考核,2009年底参加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 二、关于考核办法和上报时间 1.考核办法:由所在学校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第七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履行职责的述职,并把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在校园内公示。 2. 上报时间、地点:各校于9月11日(周五)一天内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上报《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u盘及纸质材料各一份)和《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纸质材料一份),过时不候。 3.各学校要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支撑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由学校统一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备区局、市局抽查。 各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落实好相关考核责任人,督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区局、市局将根据《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的通知》(常教人〔2003〕42号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2: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