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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重申学校及时上报重大事件信息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9-0014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办〔2009〕2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6-23 发布日期: 2009-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健全信息上报、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进一步重申“学校及时上报重大事件信息”规定,就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提出若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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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学校及时上报重大事件信息的通知
武教办〔2009〕21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09]21号

关于进一步重申学校及时上报重大事件信息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信息上报、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业务规定(暂行)》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重申“学校及时上报重大事件信息”规定,并就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提出以下要求,希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充分认识上报学校重大事件信息的重要性。
  在信息多元时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对重大事件信息要有高度敏感性,学校发生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到准确信息,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同时要将事件信息迅速上报区教育局及当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及时上报信息是主动应对各类事件的前提,是抓住时机快速处理的基础。反之即会造成被动应对、延误处理时机的不良结果。
  2.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范围。
  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范围包括:
  (1)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对事故等级有明确介定);
  (2)学校发生的较大涉险事件;
  (3)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披露的事件;
  (4)因师生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5)其他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件;
  (6)学校组织的一切外出活动事件。
  3.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属上述上报范围第(1)至(5)条的学校重大事件信息要求如下:
  ① 学校重大事件发生后,各校要在2小时之内以电话方式先向区教育局报告事件概况;
  ② 6小时之内要有初步的书面汇报材料交教育局;
  ③ 之后要将事态发展情况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续报,至少一天续报一次;
  ④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有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上报教育局。
  (2)属上述上报范围第(6)条(学校组织的一切外出活动事件)的学校重大事件信息要求如下:
  ① 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律严格遵照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外出活动管理的意见》(武教发〔2007〕05号)中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实施管理。
  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春游、夏令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教育局上报,并提交审批报告及审批表。学校应派专人向教育局送交申请报告,并由局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校长或教师个人接受邀请参加常州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活动三天以下(包括三天)的由学校安排,超过三天的也要履行审批手续。
  ③ 外出活动过程中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报告。
  ④ 外出活动结束必须立即向教育局汇报。除工会修养活动外,其他校长、教师、学生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一周内)向局提交考察学习心得体会等书面汇报材料。
  4.学校重大事件信息上报对象及方式。
  (1)涉及学生安全、卫生安全、学生外出活动的事件报基教科或张世善副局长;
  (2)涉及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出活动的事件、教师违纪违规的事件报组织人事科或章美娟书记;
  (3)涉及学校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事件报计财科;
  (4)涉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及其它社会事件报办公室。
  (5)书面形式的报告要一式三份,除有明确要求直接派员报送的外,也可采用传真形式报送。
  以上信息也同时报局办公室。
  5.要严肃纪律,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
  学校对重大事件信息如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经查实,将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及政纪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6月23日

 

主题词:信息  报告  通知              
录入:端敏明  校对:端敏明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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