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09〕4号),决定对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针对本单位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隐瞒不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育局将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使用管理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请各校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整改的措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对策建议等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6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6318253
附件:《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9年4月10日
附件: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部 际 联 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办函[2009]4号
关于认真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审计署在对18个城市的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城市中小学校通过收取差价、回扣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从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作业本费等代收费中牟取利益,用于职工补贴、福利和其他支出,严重侵占了学生利益。对此,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明令禁止。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决定对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时间。此次专项检查,要与目前所进行的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的安排结合进行。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已结束的省份,对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要另外作出具体安排。 二、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国家规定,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强行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各省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留死角,注重检查质量。 三、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妥善解决。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追究。 四、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对于开展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整改的措施,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书面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信箱: 电话及传真:66096165 66096164 66097315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