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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9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9-00061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3-25 发布日期: 2009-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精神,就组织对2008年12月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开展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作通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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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及个人 :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08年12月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人员(已确认教育学、心理学免考,同时普通话合格的人员)。
  2.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同时普通话合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二、体检地点
  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常州市火车站西永宁路地道往北约200米)。
  三、体检时间
  3月30日(周一)上午7:30——9:00。
  四、体检项目
  1.常规项目: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眼)科
  2.胸透
  3.肝功能(阳性做2对半) “空腹检查项目”
  4.血糖
  5.肾功能“空腹检查项目”
  6.心电图
  五、体检须知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体检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和体检表(并必须按要求贴好照片)。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体检费为110元,在体检领取检验单、早餐券时交付。
  3.体检表内的“姓名”等个人基本情况及“既往病史”由个人自己用蓝黑或碳素墨水正确填写。
  4.体检表上的“编号”在体检前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编写。
  5.体检结束后,必须将体检表交主检医师处,自行带回体检表作不合格处理。
  6.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自行体检无效。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应视同不合格处理。
  8.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在武进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网址为www.wjedu.net的信息动态栏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10.为了进一步做好体检工作,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几天内要注意休息,防止感冒,饮食适宜清淡(少油腻),少剧烈活动,体检当天必须空腹,检查完肝功能和尿常规后方可用早点,以利体检顺利过关。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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