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2009〕0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学校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武进区学校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2月23日
主题词:行风建设 实施意见 通知 抄 送:武进区监察局 录入:金 丽 校对:金 丽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武进区学校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巩固行风建设成果,根据当前教育行风建设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学校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创建教育服务品牌活动为载体,以塑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勤政的教育形象为主题,以办上级认可、领导放心、人民满意的武进教育为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入广泛地开展行风建设,使我区各校教职员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明显提高;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的提升;规范教育收费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学校领导依法办学、依法行政、务实为民、勤政廉洁;教师敬业爱岗、学生勤奋好学;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满意度明显提高;全区90%以上学校达到“行风建设先进学校”标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有关教育政策、规章、制度等,做到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解决身边的事结合起来;树立身边典型、学习先进模范,发挥先进的引领作用与反面材料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帮助广大教职员工提高理论素养、增强法规意识,自觉参与和投身行风建设的各项活动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大局意识、政策意识、法纪观念。 2.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教育收费实行收支公示制、承诺制、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性收费告家长书审核制。学校不得超范围为学生代办服务项目(如代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学具、牛奶等),超出文件规定搞服务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告家长书未经审核而引发的举报一律视作乱收费行为予以追究。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严要求、规范从教行为,以“厚德修身、大道树人”教育服务品牌为引领,引导教师积极践行“热心爱教、文明执教、廉洁从教、优质施教”的“四教”承诺;严格执行“八要十不”、“五个严禁”等师德自律规定,不得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坚决抵制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歧视或侮辱学生及家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 4.加强信访工作。信访是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群众的信访体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盼。各校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信访工作。要建立学校信访接待、处理答复和回访机制,做到排查信访矛盾经常化、接待协调主动化、处理信访矛盾人性化、落实工作责任化。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状态。 5.实施阳光工程。各校要按照教育局《关于开展武进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武教工〔2007〕28号)要求,积极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生等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严格按照《武进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处理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严格招标程序,做到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公平、公正,评标过程阳光操作,中标信息公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风建设不仅事关教育形象,事关校风、学风和教风,而且事关人的培养,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各校要进一步认识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领导,将行风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学校行风建设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监督。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行风建设监督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教师评校长等工作,并不断创新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的监督。教育局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发放行风建设调查问卷、学校行风建设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大行风建设监督力度。 3.加强考核。对学校行风建设实施目标管理,三年为一轮,即从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为第一轮,各校必须把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学校”作为校长三年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目标。行风建设先进学校由学校申报,教育局组织考评,每学年度考评一次,考评分数达到90以上(含90分)的即颁发“行风建设先进学校”奖牌;已取得“行风建设先进学校”荣誉的学校如出现严重的行风问题或存在“一票否决”的事件,将取消“行风建设先进学校”荣誉,摘取奖牌,并不得在下一学年度申报行风建设先进学校。三年中考核未达到“行风建设先进学校”目标或被摘牌处理的学校不得参与“学校主动发展”示范和优秀级的评选,局将对有关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发生严重的行风建设问题或出现行风建设“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依法治校先进评选,已经取得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称号的,取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称号;督导评估中降级处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中取消评选资格。学校因行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而被查处的,在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质量评估中作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