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武进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颁布5周年,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各校在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等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创新活动和载体。 2.评选条件: (1)符合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体现时代性,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2)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方案翔实、措施具体,形式生动、真实感人; (3)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并能长期正常开展的活动。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推荐申报。各校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案例,以电子稿形式,将《武进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2月25日之前上报至区教育局基教科326室,联系电话:86312650,电子邮箱: 2.汇总评审。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进行汇总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武进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十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并将此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展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成效的大好机会,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成为营造氛围、扩大影响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积极参与,注重质量。各校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扩大参与面,确保评选出的武进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经得起未成年人和广大家长实践的检验。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校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武进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成果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