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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9-0002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办(2009)06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2-11 发布日期: 2009-0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7〕79号文件规定,义对各校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有关事宜作通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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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武教办(2009)06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09〕06号

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7〕79号文件规定: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切实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各校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2009年2月18日—20日。
  2月18日    湟里片    前黄片     
  2月19日    横林片    卜弋片     
  2月20日    湖塘片    郑陆片
  2月23日    复检
  二、检测地点:武进区车辆管理所(牛塘镇)
  三、检测对象: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非个人的客车。驾驶人员应持有本市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凡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检测和审核。
  四、检测时驾驶员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学校出具的证明;
  2.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填写,见附件);
  3.“校车”专用牌;
  4.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五、其他要求:
  1.各校必须及时通知本校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车主),要求其带齐检测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车管所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测和驾驶员资质审核工作。
  2.此次车辆检测不合格的或逾期不检测的,将一律取消其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各校要认真对照核实,务必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如学校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或驾驶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3.各中心小学必须负责将本通知迅速送达当地的新市民学校。

 

附件: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9年2月11日

 


主题词:学生    车辆    检测    通知                       
抄  送:区公安局   区安监局                                 
录入:吴晓良   校对:戚清萍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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