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职〔2009〕01号
关于开展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民办教育办学单位的管理,总结民办教育办学工作经验,引导全区民办教育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民办教育办学单位进行200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2008年12月31日前经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办学单位,均为年度检查对象(检查单位名见单附件一)。 二、检查内容 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办教育办学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现状、学校建设、教学效果、社会评价和办学发展目标等情况。重点是各办学单位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和各办学单位的招生广告发布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年度检查工作自2009年1月起至3月13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10日起至2月6日为自查阶段。由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情况),填报《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二)、《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三),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由办学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年度审计,财务审计所需时间较长,务必抓紧进行),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2月9日—2月27日为本局受理审查阶段。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2008年度工作总结; 2. 《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3. 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 物价《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6. 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 以上送检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在3月2日前送武进区教育局职社科,联系电话:86310379。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年度审核。 第三阶段,3月2日—13日为检查验证阶段。对民办教育办学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可继续办学;缓发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应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年检不合格的办学单位将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通过年检的合格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2008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单位名单附件二:《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三:《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9年1月6日
主题词:社会教育 年检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 录入:朱溪源 校对:朱溪源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