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计〔2009〕17号
关于2008年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规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绩效工资是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资收入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为有效地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办学活力,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 ,现对我区2008年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对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教职工工作岗位、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得平均发放。 3.紧密结合本单位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全员聘任制中受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未聘、拒聘的教职工,不享受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与安排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和学校自筹两部分组成。2008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控制额度为人均20000元,其中农村学校财政核拨部分为17500元/人/年,学校自筹部分为2500元/人/年,中心区学校财政核拨部分为16500元/人/年,学校自筹部分为3500元/人/年。参考常州市区标准,非义务教育学校财政核拨和学校自筹总量最高不得超过人均32000元。 学校自筹部分必须根据学校收入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学校运转,留足维修、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由学校合理安排部分资金,纳入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各校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借款、欠款等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和标准 根据学校的工作特点,设置不同的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1.教职工工作量奖(教师课时奖、职员目标管理奖、工勤人员岗位奖、领导职务奖等);2.工作质量奖;3.节假日福利;4.班级管理奖。原则上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不得突破,由于今年是试行第一年,建议一般按70%-80%分配于教职工工作量奖的考核。 五、操作程序 1.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既可调整原有项目的额度,也可通过新增或整合项目的办法进行修订。 2.各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局组人科备案。 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的规定,不得超标准、乱设项目发放。学校实行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后,不得再另行从其他渠道发放奖金、福利和各种补贴。学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组织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实行相应扣减经费和追究纪律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9年1月13日
主题词:教职工 工资 绩效 分配 意见 录入:何 良 校对:何 良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