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督〔2008〕11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常教法〔2008〕7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结合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 四、活动形式 各校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既要适当组织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又要注重实际效果,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切实帮助广大师生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发挥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又要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发动广大师生支持和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五、其他要求 请各校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督导室。邮箱地址:
附件:1. 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2. 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2月1日
主题词:教育 法制宣传 活动日 通知 录入:徐红霞 校对:徐红霞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