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9年武进区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8-00228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12-08 发布日期: 2009-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做好2009年武进区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将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做好2009年武进区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武进区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保障和完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2009年武进区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审核符合以下五类情况的给予优先资助:
  1、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它费用。
  四、工作流程:
  1、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证明材料。各有关学校收集、整理学生申报材料。
  2、学校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部门和班主任有重点地进行家访或与学生父母单位、街道、村委等进行联系等形式,为学校助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提供依据。
  3、学校助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签写审核意见。完成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4、2009年1月1日前各有关学校按学生户籍所属辖区制成“汇总表”, 并和“学校助困领导小组一栏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申请表”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局计财科)。

 

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学校助困领导小组一栏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2月8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