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职〔2008〕09 号
关于申报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常语〔2008〕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常州市级示范学校每2年认定一次。现就我区学校、幼儿园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校(园)要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常语〔2008〕8号)(附后),对照《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附后),对2006年以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写好总结,填写好申报表。学校的总结、申报表、自评评分表于12月20日前送区教育局职社科。 二、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考核,遴选后推荐上报常州市语委办参加常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
附件:《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8年12月4日
主题词:学校 语言文字 示范校 通知 录入:朱溪源 校对:盛廷君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