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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