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122号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 2.筹资方式 所增加的资金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从区、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中列支。 3.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保养金△ 调整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